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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分脏腑部位

书名:《望诊遵经》  作者:汪宏

凡观气色.当视精明.精明者目也.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神气之所生也.心之使也.肝之官也.宗脉之所聚也.阴阳之所会也.气之清明者也.灵枢曰.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夫筋骨血气肌肉者.五脏之所属也.是故以眼分五脏.血络属心.黑珠属肝.白珠属肺.瞳子属肾.约束属脾.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从内 始者.阳跷病.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阴阳合传而精明也.此脏腑之部.阴阳之分也.由是而观.有形焉.有容焉.有气焉.有色焉.分而论之.所以明其理.合而诊之.所以通其变.形也.容也.气也.色也.无往而非脏腑之征.亦无往而非阴阳之理也.脏腑阴阳.形容气色.有诸中.形诸外.要皆以神为本也.寤则神栖于目.寐则神处于心.神也者.视瞻平正.黑白分明.容色精爽.光彩清莹.朗朗然.不可须臾离也.神之昭着于目者盖如此.至若目之五轮.睛之八廓.名虽附于羲黄.实则乖夫体用.殊不知眼科诊目之法.当遵圣人诊目之法.若附会圣人之法以立法.则附会圣人之法即非法.然则求眼科之法者.其知所以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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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 望诊遵经 总目录
卷上
黄色主病条目
白色主病条目
黑色主病条目
主病条目附识
卷下
目分脏腑部位 (当前页面)
眼目气色提纲
睑色望法提纲
面目望法相参
眼目形容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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