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方大全小图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书 > 中医古籍 > 医宗金鉴 --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全篇

书名:《医宗金鉴》  作者:吴谦

厥阴者,阴尽阳生之藏,与少阳为表里者也。故其为病,阴阳错杂,寒热混淆,邪至其经,从化各异;若其人素偏于热,则邪从阳化,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蛔厥,口烂,咽痛,喉痹,痈脓,便血等阳证见矣;若其人素偏于寒,则邪从阴化,故手足厥冷,脉微欲绝,肤冷,藏厥,下利,除中等阴证见矣。所以少阳不解,传变厥阴而病危,厥阴病衰,转属少阳为欲愈,阴阳消长,大伏危机。兹以阴阳从化,厥热胜复之微旨,详发于篇中,俾临证者,诊治有要道焉。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

此条总言厥阴为病之大纲也。厥阴者,为阴尽阳生之藏,邪至其经,从阴化寒,从阳化热,故其为病,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也。消渴者,饮水多而小便少,乃厥阴热化而耗水也。厥阴之脉,起足大指,循股内入阴中,环阴器抵少腹,贯心膈。其注肺热邪,循经上逆膈中,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也。饥而不欲食者,非不食也,因食则动蛔而吐,故虽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也。夫消渴多饮,饥不能食,则胃中所有者,但水与热耳!若更以厥阴热气,挟蛔撞疼,误认为转属阳明之实痛而下之,则胃愈虚,必下利不止矣。

【集注】

成无己曰: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成渴也;至少阴则口燥舌干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阴则成消渴者,以势甚能消水故也。又张卿子云;尝见厥阴消渴数证,舌尽红赤,厥冷脉微,渴甚,服白虎、黄连等汤,皆不能救,盖厥阴消渴,皆寒热错杂之邪,非纯阳亢热之证可比也。

魏荔彤曰:此申解厥阴传经热邪为患,历举其证,以禁误下也。伤寒之邪,传入少阴,为里中之里,乃自少阴传厥阴,又为三阴之极尽处矣。阴尽处受邪,无所复传,却同少阳为升降之出路。少阳无下法。厥阴阴邪亦无下法,下之为误可知矣。首标「消渴」二字,凡热必渴,而寒湿隔阻正气,亦有渴者,然其渴虽欲饮水,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饮,饮而仍渴,随饮随消随渴。若是者消渴为传经之热邪,传入厥阴无疑也。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注】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乃阳回欲和,求水自滋,作解之兆,当小小与之,以和其胃,胃和汗出,自可愈也。若多与之,则水反停渍入胃,必致厥利矣。

【集注】

张璐曰:阳气将复,故欲饮水,而少少与之者,盖阴邪方欲解散,阳气尚未归复,若恣饮不消,反有停蓄之患矣。

汪琥曰:厥阴有消渴一证,不言自愈者,盖热甚而津液消烁,虽饮水不能胜其燥烈,乃邪气深入未愈之征也。而此条之渴欲饮水与之愈者,盖其热非消渴之比,乃邪气向外欲解之机也,两者自是不同。

伤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

【注】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不渴引饮,乃阴盛之厥悸也,若以饮水多,乃停水之厥悸也。故宜先治水,却治其厥,当与茯苓甘草汤,即桂枝甘草汤、加茯苓、生姜也。桂枝、甘草补阳虚也,佐生姜外散寒邪,则厥可回矣,君茯苓内输水道,则悸可安矣,此先水后厥之治也。盖停水者,必小便不利,若不如是治之,则所停之水渍入胃中,必作利也。

【按】

伤寒太阳篇,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条伤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证皆用茯苓甘草汤者,盖因二者见证虽不同,而里无热,表未和,停水则同也。故一用之谐和荣卫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阳以利水,无不可也。此证虽不曰小便不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若小便利则水不停,而厥悸属阴寒矣,岂宜发表利水耶!

【集注】

方有执曰:『金匮』云:水停心下,甚则悸者,是悸为水甚,而厥则寒甚也。寒无象而水有形,水去则寒消,而厥亦愈,入胃者,水能渗土也。

喻昌曰:太阳篇中饮水多者,心下必悸,故此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饮水所致。所以乘其水未渍胃,先用茯苓甘草汤治水,以清下利之源,后乃治厥,庶不致厥与利相因耳!

程应旄曰:寒因水停而作厥者,其证以心下悸为验。厥阴有此,多因消渴得之,水其本也,寒其标也,不先水而先厥,且防水渍入胃,敢下之乎?

汪琥曰: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饮水多,寒饮留于心下,胸中之阳,不能四布,故见厥,此非外来之寒比也,故法宜先治水,须与茯苓甘草汤,而治厥之法,即在其中矣。

盖水去则厥自除也。不尔者,谓不治其水,则水渍下入于胃,必作利也。

吴人驹曰:气脉流行,不循常道,是为悖逆,名之曰厥。但厥有痰、实、寒、热、气、水之不同,此因于水者也。水气不循故道,则水之寒气上乘于心而为悸,故治水即所以去悸,而厥亦回。设或不然,则水之甚者,其土沮洳,因为之利矣。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

【注】

首条总论厥阴阳邪化热,此条详辨厥阴阴邪化寒,以明藏厥、蛔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伤寒脉微而厥,厥阴脉证也。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肤冷,躁无暂安之时者,此为厥阴阳虚阴盛之藏厥,非阴阳错杂之蛔厥也。若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不似藏厥之躁无暂安时,知非藏寒之躁,乃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烦须臾复止也,得食而吐又烦者,是蛔闻食臭而出,故又烦也。得食蛔动而呕,蛔因呕吐而出,故曰:其人当自吐蛔也。蛔厥主以乌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药性味酸苦辛温,寒热并用,能解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之邪也。藏厥者,宜吴茱萸汤。兼少阴者,宜四逆、通脉、附子等汤,临证者,酌而用之可也。

【集注】

方有执曰:脉微而厥,统言之也。肤冷,言不独手足,以见阳气内陷也。藏厥,言非在经也。

喻昌曰:脉微而厥,则阳气衰微可知,然未定其为藏厥、蛔厥也。惟肤冷而躁,无暂安时,乃为藏厥,藏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若蛔厥则时厥时烦,未为死候,但因此而驯至胃中,无阳则死矣。

程知曰:言厥,有藏与蛔之别也。藏厥者,肾藏之阳不行也;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府之阳不行也。蛔厥者,蛔动则烦而有静时,非若藏厥之躁无暂安时也。此胃阳病而无关于肾阳,故厥虽同,而证则异也。

程应旄曰:脉微而厥,纯阴之象,征于脉矣;七、八日肤冷,无阳之象,征于形矣。

阴极则发躁,无暂安时,此自是少阴藏厥,为不治之证,厥阴中无此也。至于吐蛔,为厥阴本证,则蛔厥可与阴阳不相顺接者,连类而明之也。用乌梅丸名曰安蛔,实是安胃,并主久利,见阴阳不相顺接,厥而下利之证,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澜曰:阳烦阴躁,烦轻躁重,于藏厥言躁,于蛔厥言烦,已具安危之异矣。藏厥者,阳气将脱,藏气欲绝而争,故藏厥为死证;若蛔厥者,藏气虚寒,而未至于绝。藏气寒,则蛔不安其宫而动,藏气虚则蛔求食而出,是以其证必吐蛔。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去皮,炮)六两蜀椒(出汗)四两桂枝六两人参六两黄柏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

柯琴曰:六经惟厥阴为难治,其本阴,其标热,其体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或收、或散、或逆、或从,随所利而行之,谓其中气,使之和平,是治厥阴之法也。厥阴当两阴交尽,又名阴之绝阳,宜无热矣。第其合晦朔之理,阴之初尽,即阳之初生,所以厥阴病热,是少阳使然也。火王则水亏,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气有余便是火也。木盛则生风,虫为风化,饥则胃中空虚,蛔闻食臭而出,故吐蛔,虽饥不欲食也。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阴主肝木耳!『洪范』曰:木曰曲直作酸。『内经』曰:木生酸,酸入肝,君乌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配黄连泻心而除疼,佐黄柏滋肾以除渴,先其所因也。连、柏治厥阴,阳邪则有余,不足以治阴邪也。椒、附、辛、姜大辛之品并举,不但治厥阴阴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又加桂枝、当归,是肝藏血,求其所属也。寒热杂用,则气味不和,佐以人参,调其中气,以苦酒渍乌梅,同气相求,蒸之米下,资其谷气,加蜜为丸,少与而渐加之,缓则治其本也。蛔、昆虫也。生冷之物与湿热之气相成,故药亦寒热互用,且胸中烦而吐蛔,则连柏是寒因热用也。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信为治虫佳剂。久利则虚,调其寒热,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注】

此详申厥阴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及事,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

【集注】

方有执曰:灸所以通阳,阳不回,故主死也。

程知曰:六、七日,为邪传厥阴之时,脉微而厥,未是危证,危在烦躁,为微阳外露耳!

程应旄曰: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引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

汪琥曰: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注】

此详申厥阴藏厥之轻证也。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厥阴阴邪寒化之脉证也。然不通身肤冷,亦不躁无暂安时者。则非阳虚阴盛之比,故不用姜、附等辈,而用当归四逆汤,和厥阴以散寒邪,调荣卫以通阳气也。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汤,加吴茱萸、生姜,以直走厥阴,温而散之也。

【集注】

程知曰:不用姜、附者,以证无下利,不属纯阴也。盖脉细欲绝之人,姜、附亦足以劫其阴,故不惟不轻用下,且亦不轻用温也。

郑重光曰:手足厥冷,脉细欲绝,是厥阴伤寒之外证,当归四逆,是厥阴伤寒之表药也。

 

当归四逆汤方

当归三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细辛三两通草二两甘草(炙)二两大枣(擘)二十五枚

右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

于前方内,加吴茱萸半升,生姜三两。

右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方解】

凡厥阴病,必脉细而厥,以厥阴为三阴之尽,阴尽阳生,若受邪则阴阳之气,不相顺接,故脉细而厥也。然相火寄居于厥阴之藏,经虽寒而藏不寒,故先厥者后必发热也。故伤寒初起,见手足厥冷,脉细欲绝者,皆不得遽认为虚寒、而用姜附也。此方取桂枝汤,君以当归者,厥阴主肝为血室也;佐细辛味极辛,能达三阴,外温经而内温藏;通草性极通,能利关节,内通窍而外通荣;倍加大枣,即建中加饴用甘之法;减去生姜,恐辛过甚而迅散也。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甘辛并举,则志遂而神悦,未有厥阴神志遂悦,而脉细不出,手足不温者也。不须参、苓之补,不用姜、附之峻者,厥阴、厥逆与太阴、少阴不同治也。若其人内有久寒,非辛温甘缓之品所能兼治,则加吴茱萸、生姜之辛热,更用酒煎,佐细辛直通厥阴之藏,迅散内外之寒,是又救厥阴内外两伤于寒之法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注】

此申上条详出其证也。经曰:六日厥阴受之。厥阴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邪传厥阴,其人本自有热,必从阳化,则烦渴,少腹满而囊缩,乃四逆散、承气汤证也。若其人本自有寒,必从阴化,则手足厥冷,少腹满而囊缩,乃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证也。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腹满,按之痛也。论中有少腹满,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手足热,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

【集注】

成无己曰: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程知曰:阳邪结于上,阴邪结于下,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其为阴邪下结可知,此当用温、用灸。关元,穴名,在脐下三寸,为极阴之位,足三阴、任脉之会,膀胱所居也。

程应旄曰: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注】

此详诸条致厥之由,慎不可下也。盖厥虽阴经俱有,然所属者厥阴也,故厥阴一病,不问寒热皆有厥,若无厥,则非厥阴也。太阴寒微,故手足温而无厥冷;少阴寒甚,故有寒厥而无热厥;厥阴阴极生阳,故寒厥热厥均有之也。凡厥者,谓阴阳寒热之厥也。阴阳不相顺接者,谓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交通也,不相顺接交通,则阳自阳而为热,阴自阴而为寒,即为厥病也。厥者之证,手足逆冷是也。诸四逆厥者,谓诸病四逆厥冷者也。然厥病阴阳已不相顺接交通,慎不可下,虚家见厥,尤不可下,故曰:虚家亦然也。

【集注】

成无己曰: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之十指。阳气内陷,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使阴从阳解也,此但举最不可下之二端,以严其戒。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按】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所谓耶?

【注】

此承上条详申不可下之义也。伤寒五、六日,邪至厥阴之时,不大便似可下也。若腹濡、脉虚、复厥者,此为亡血虚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则蹈虚虚之戒而死矣。大病、汗后,产妇、亡血之家,多有此证。

【集注】

张璐曰: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今脉虚而复厥,则非热深当下之可比。以其亡血伤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用事,即当同亡血例治,若其人阴血更亏于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注】

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不发热。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盖厥热相胜则逆,逆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

方有执曰: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张璐曰: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变则难复也。

林澜曰: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阴之极也,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阴极而生阳,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注】

伤寒热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寒邪浅也。默默,阴也。烦躁,阳也。

不欲食,胃不和也。此厥阴阴阳错杂之轻病,即论中热微厥亦微之证也。若数日小便利,其色白者,此邪热已去也,欲得食,其胃已和也,热去胃和,阴阳自平,所以其病为愈也。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烦,不但不欲食,更呕而胸□满,此热未除而且深也,即论中厥深热亦深之证也。热深不除,久持阴分,后必便血也,所谓数日者,犹曰:连日也。

【集注】

王肯堂曰: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邪干其府,故呕而胸□烦满。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方有执曰: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辨之。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肋也,便血阴邪,必走下窍也。

林澜曰:于热厥,言指头寒。于寒厥微者,言手足寒。甚者,言四逆。厥逆轻重浅深,当细味之。

汪琥曰: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郭壅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用犀角地黄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注】

伤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阴盛阳衰之寒厥也。寒厥者,即藏厥也。若一、二日厥,至四、五日而热;或一、二日热,至四、五日而厥,前厥后热,前热后厥,是阴阳互为胜复之热厥也。热厥者,即阳厥也。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此厥乃应下之热厥,非当温散之寒厥也。若误为寒厥而反温散之,则助其热上攻,必口伤烂赤也。

【集注】

成无己曰: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元礼又以指甲之暖冷红青,别厥证之寒热,皆慎之至也。

汪琥曰:此条乃传经邪热,阳极似阴之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言伤寒在一、二日之时本发热,至四、五日后而厥者,乃邪传厥阴之候也。必发热者,言病人四肢及肌表虽厥,而躯壳以内必发热也。前热者后必厥,乃申明一、二日为前,四、五日为后,以见热极必发厥也。阳邪深伏,应须以苦寒之药下去其热,使阴气得伸,则阴阳平,四肢和顺而不厥矣。粗工见厥,认以为寒,而反用辛温之药,辛温皆升,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以厥阴之脉循颊里环唇内故也。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注】

病人手足厥冷,若脉微而细,是寒虚也。寒虚者可温可补。今脉乍紧劲,是寒实也,寒实者宜温宜吐也。时烦吐蛔,饥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烦满,饥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寒饮实邪,壅塞胸中,则胸中阳气为邪所遏,不能外达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满而烦,饥不能食也,当吐之,宜瓜蒂散涌其在上之邪,则满可消,而厥可回矣。

【集注】

喻昌曰:此与太阳之结胸迥殊,其脉乍紧,其邪亦必乍结,故用瓜蒂散涌载其邪而出,斯阳邪仍从阳解耳!

程应旄曰:手足厥冷,邪气内阻,脉乍紧,紧而不常,往来中倏忽一见也。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注】

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脉乍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是寒实厥也,当吐之。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可知,是热厥也。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清,故以白虎汤主之。

【集注】

程应旄曰:脉滑而厥,乃阳实拒阴之厥,白虎汤凉能清里,而辛可解表。故当舍证而从脉也。

林澜曰:热厥亦有不同,如传邪入府,秘结不通,燥矢在内,非下不可者,以承气治之之证是也。若火极似水,里有大热,而大便不闭,无燥粪可除者,滑则里热已深,厥则邪陷已极,非以白虎涤其极热,则亢甚之阳,何以清耶!

吴人驹曰:厥,因阳气不相顺接,其脉当见阴象。脉滑为气有余,是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内则实热,外而假寒者也,白虎以清解实热,则厥自解矣。辨之之法,冷必不甚,浮而近之则冷,按之肌骨之下,则反热矣。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注】

伤寒阴证见阳脉者,虽困无害,无宁俟之也。今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而曰可灸之者,盖以欲温则有阳脉之疑,欲清则有阴厥之碍也。夫证脉无寒热之确据,设以促之一阳脉清之,惟恐有误于脉;或以厥之一阴证温之,又恐有误于证,故设两可之灸法,斯通阳而不助热,回厥而不伤阴也。

【集注】

喻昌曰:伤寒脉促,则阳气局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阳也。

张璐曰: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以其脉促,知为阳气内阻,而非阳虚,故但用灸以通其阳,不用温经以助阳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注】

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若厥九日,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集注】

程知曰: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矣。

张璐曰: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尽阳复也。

程应旄曰:厥阴、少阳,一藏一府。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祗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然热不及者病,太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也?

【注】

热而不厥为阳,厥而不热为阴。伤寒始发热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发热而不厥者,是阳来复,当自愈也,今厥九日,较热多三日,是阴胜阳,故下利也。凡厥利者,中必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阴邪除去胃中阳气,而为除中之病也。恐者,疑而未定之辞也。故以索饼试之,食后不发热,则为除中,若发热,知胃气尚在,则非除中,可必愈也。若食后虽暴发热,恐热暂出而复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热续在不去,与厥相应,始可期之旦日夜半愈也。若俟之三日后,虽热不罢而亦不愈,且脉犹数者,此为热气有余,留连荣卫,必发痈脓也。

【集注】

方有执曰:食,饲也。索,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饲之也。一说无肉曰索,谓不令犯食禁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数以候热。

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吴人驹曰:除者,去也;中者,中气也,乃中气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

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

【注】

伤寒脉数,六、七日,厥而下利,热厥下利也,当与黄芩汤彻其热。今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寒厥下利也,当与理中汤温其寒。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气将绝,求食以救,终无补于胃也,故曰必死。

【集注】

方有执曰:反者,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程知曰:言脉迟为寒,不宜更用寒药,以致有除中之变也。中气为阴寒革除,则胃中无根之阳气将欲尽除,而求救于食,故为死证。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注】

厥逆,阴也。发热,阳也。先厥后发热,而利必自止者,是阴退而阳进也。见厥复利者,是阳退而阴进也。热多厥少,病虽甚者亦可愈;厥多热少,病虽微者亦转甚。可知厥热,乃阴阳进退生死之机也。

【集注】

汪琥曰:厥阴者,阴之尽,厥阴之经,阳气甚微,故不论阴阳二证,寒热之邪,但至其经,无有不发厥者,盖厥即为逆,起于手足,今曰先厥者,此初起便厥,厥即下利发热者,则阳气复而利必自止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注】

此承上条而详辨之,以出其证也。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厥回利止,其热若退,为欲愈也。若厥回利止,其热不退,而反汗出者,是厥阴病。从阳化热,其邪上循本经之脉,故咽喉痛痹也。若厥回发热,无汗利不止者,是厥阴邪热。因利下迫,伤及脉中之血,故必便脓血也。便脓血者,其喉不痹,谓热邪下利,而不复上病咽痛也。

可知下利止,其喉为痹者,谓热邪已上,病咽痛,即不复病下利也。

【集注】

喻昌曰:先厥后热下利止,其病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热邪有余,上攻咽喉而为痹也。既发热虽无汗,为其阳已回,所以利亦必自止,若不止,则无汗明系邪不外出,热郁在里,必主便脓血也。便脓血者,其喉不痹,见热邪在里,即不复在表,在下,即不复在上也。

汪琥曰:咽中痛者,此热伤上焦气分也。痹者,闭也。咽中痛甚,其喉必闭而不通,以厥阴经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故也。无汗利不止,便脓血者,此热伤下焦血分也,热邪注下,则不干上,故曰:其喉不痹。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注】

厥阴下利脉数,热利也。若热微汗出,知邪微欲解,下利必自止,故令自愈也。设脉复紧,为表邪犹盛,未能解也。

【集注】

成无己曰:下利,阴病也。脉数,阳脉也。阴病见阳脉者生,微热汗出,阳气得通也,利必自愈。诸紧为寒,设复脉紧,寒邪犹盛,故云:未解。

沈明宗曰:数条乃指厥而下利便脓血者。或见实大、浮数、微弱、沉涩、弦紧、洪长诸脉,当分虚、实、寒、热,即知欲愈未愈,真为察病之微旨也。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注】

厥阴下利,有大热而渴,脉强者,乃邪热俱盛也。今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是邪热衰也,邪热既衰,故可令自愈也。

【集注】

方有执曰:微热,阳渐回也。渴,内燥未复也。脉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须治也。

程知曰:下利以阳复邪微为愈,微热而渴,证已转阳,脉弱则邪气已退,故不治自愈。若下利大热脉盛,又是逆候矣。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差,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注】

此承上条互言,以详其变也。下利脉数而渴者,是内有热也,若身无热,其邪已衰,亦可令自愈也。设下利脉数而渴,日久不差,虽无身热,必圊脓血,以内热伤阴故也。

【集注】

方有执曰:脉数,与上文微热,互相发明。

程应旄曰:脉数而渴,阳胜阴矣,故亦令自愈。若不差,则阴虚热入,经所云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是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注】

厥阴热利,寸脉当沉数,今寸脉反浮数,是热在外而不在内也。尺中自涩者,是在外之热不解,乘下利入里,伤及其阴,热与血瘀,必圊脓血也。

【集注】

喻昌曰:脉见浮数,若是邪还于表,则尺脉自知,今尺中自涩,乃热邪抟结于阴分,虽寸口得阳脉,究竟阴邪必走下窍,而便脓血也。

汪琥曰:此条乃下利变脓血之候也。热利而得数脉非反也,得浮脉则为反矣。此条论无治法,宜以仲景黄芩汤代之。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注】

此详申上条,下利圊脓血之证脉也。脉沉,主里,脉弦,主急。下重,后重也。下利、脉沉弦,故里急后重也。凡下利之证,发热脉大者,是邪盛,为未止也。脉微弱数者,是邪衰,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也。由此可知滞下脉大身热者,必死也。

【集注】

喻昌曰:下利而脉沉弦,主里急后重,成滞下之证,即今所称痢证也。脉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脉微弱数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数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注】

此承上条以出其治也。下利欲饮水者,热利下夺津液,求水以济干也。热利下重者,热伤气滞,里急后重,便脓血也。二者皆以白头翁汤主之者,以其大苦大寒,寒能胜热,苦能燥湿也。

【集注】

程知曰:按少阴自利而渴,亦有虚而引水自救者,犹当以小便之赤白,脉之迟数辨之。此言热邪内结者也,热邪内结而致下重,故纯用苦寒以胜热而厚肠也。

 

白头翁汤方

白头翁三两黄连(去须)三两黄柏(去皮)三两秦皮三两

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方解】

三阴俱有下利证,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也;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惟厥阴下利,属于寒者,厥而不渴,下利清谷,属于热者,消渴下利,下重便脓血也。此热利下重,乃火郁湿蒸,秽气奔逼广肠,魄门重滞而难出,即『内经』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

君白头翁,寒而苦辛;臣秦皮,寒而苦涩,寒能胜热,苦能燥湿,辛以散火之郁,涩以收下重之利也;佐黄连清上焦之火,则渴可止;使黄柏泻下焦之热,则利自除也。

治厥阴热利有二,初利用此方之苦以泻火,以苦燥之,以辛散之,以涩固之,是谓以寒治热之法;久利则用乌梅丸之酸以收火,佐以苦寒,杂以温补,是谓逆之从之,随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之平也。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注】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正气虚也,其脉当虚,今反实者,邪气盛也。正虚邪盛,故主死也。

【集注】

成无己曰:下利里虚也,脉当微弱,反实者,病胜藏也,故死。脉不应病,此之谓也。

郑重光曰:脉实则胃气失和缓之状,而真藏之脉独见,邪盛正脱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注】

伤寒六、七日,邪传厥阴之时也,厥而不利,是阴邪未盛,若便发热,尚在不死。今六、七日不利,忽而下利,发热汗出不止者,是阴盛于中,而阳亡于外,故为有阴无阳也,其死可知矣。

【集注】

方有执曰:发热而利,里阴内盛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程知曰:言暴下利汗出,为亡阳死证也,六、七日不利,忽发热而利下,至于汗出不止,浑是外阳内阴,真阳顷刻无存矣。

汪琥曰:寒中厥阴至六、七日,当亦厥六、七日矣,不言厥者,省文也。厥则当利不利者,阳气未败,犹能与邪相支吾也,若至发热,即利者亦当止。今则发热与利,骤然并至,加之汗出不止,则知其热非阳回而热,乃阳脱而热,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

张令韶曰:厥阴病发热不死,发热亦死者有三证:一在躁不得卧,一在厥不止,一在汗出不止。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注】

此详申上条,发热而厥之义也。发热而厥至七日,若厥回利止,则可以自解矣。今发热而厥至七日,下利不止者,为难治也。盖上条有阴无阳故主死,此条阴盛而阳不复,故为难治也。

【集注】

方有执曰:厥七日而下利,阴盛而阳不复也。

张璐曰:厥利与热不两存之势也。发热而厥七日,是热者自热,厥利者自厥利,阴阳两造其偏,漫无相协之期,故虽未见烦躁,已为难治。盖治其热则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则愈热,不至阴阳两绝不止耳。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注】

脉沉而迟,下利清谷,是里有阴寒也,若其人面有少赤色,身有微热,又属表有阳热也。夫内有里阴之寒,外有表阳之热,则阴得阳化而解者有之。但其未解之先,病人必郁冒汗出而后解。所以然者,面戴之虚阳,与下利之虚阴,两相和顺,故作解也。

此非在下之阴,格在上之阳,所以病人虽冒而厥必微,必不似不解之冒厥而甚也。

【集注】

喻昌曰:下利脉沉迟,里寒也,面少赤有微热,是仍兼外邪,必从汗解。但戴阳之证,必见微厥,此中大伏危机,其用法当迥异常法矣。六经皆有下利之证,惟少阴、厥阴为难治。盖邪气入里,利深则必致厥,厥深亦必致利,故下利一证,经于少阴、厥阴,皆详言之。盖以伤寒下利,则无论少阴、厥阴,其治法皆可会通也。

汪琥曰:郁冒者,头目之际,郁然昏冒,乃阳气能胜寒邪,里阳回而表和顺,故解。

汗出而解,是阳回里寒散而荣卫和,故汗出,非攻表而使之汗出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注】

此承上条互详其义,以出其治也。下利清谷,里寒也;身有微热,外热也。上条有无汗怫郁面赤之表,尚可期其冒汗而解。此条汗出而厥,则已露亡阳之变矣。故主以通脉四逆汤,救阳以胜阴也。

【集注】

方有执曰:下利故曰里寒,阴不守也;外热故,汗出,阳不固也。通脉四逆救表里,通血气而复阴阳者也。

喻昌曰:上条辨证,此条用药,互相发明。然不但此也,少阴病下利清谷,面色赤者,已用此法矣。

吴人驹曰:有协热下利者,亦完谷不化,乃邪热不杀谷,其别在脉之阴阳虚实之不同。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注】

通身大汗出,热当去矣。热仍不去,而无他证,则为邪未尽而不解也。今大汗出,热不去,而更见拘急肢疼,且下利厥逆而恶寒,是阳亡于表,寒盛于里也,故主四逆汤

,温经以胜寒,回阳而敛汗也。

【集注】

方有执曰:大汗出,阳虚而表不固也;热不去,言邪不除也;内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气不利也;下利厥逆,恶寒亡阳,而阴寒内甚也。

程知曰:言大汗后下利厥逆,急宜回阳也。大汗出而热不去,正恐真阳飞越,若内拘急,四肢痛,更加下利,厥逆,恶寒,则在里,纯是阴寒矣。

程应旄曰:此证大汗出热不去,何为不在亡阳死证之列?不知亡阳由于汗不止而阳亡,此证内拘急,四肢疼,是汗已止,阳未亡而恶寒,故可行温法也。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注】

大汗出汗不收者,桂枝加附子汤证也。大下利,利不止者,理中加附子汤证也。今大汗出,又大下利不止,而更见厥冷,乃阳亡于外,寒盛于中,非桂枝理中之所能治矣,当与四逆汤急回其阳,以胜其阴,使汗利止而厥冷还,则犹可生也。以上三条,皆厥阴少阴同病,因少阴寒甚,故俱从少阴主治也。

【集注】

喻昌曰:此证无外热相错,其为阴寒易明,然既云大汗大下,则阴津亦亡,但此际不得不以救阳为急,阳回方可徐救其阴也。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注】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有阴无阳也。虽用附子四逆辈,恐阳不能急回,宜急灸厥阴以通其阳。若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手足不温,反微喘者,乃无气以续之喘,是阳气上脱也,故主死。

【集注】

方有执曰:其喘必息短而声不续,乃阳气衰绝也。

程知曰:少阴下利,厥逆无脉,服白通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厥阴下利,厥逆脉绝,用灸法,时脉还者生,不还者死。可见求阳气者,非泛然求之于无何有之乡也,必两肾之中有几微可续,然后可藉温灸为鸾胶耳!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注】

伤寒发热下利而厥,反烦躁不得卧者,乃寒盛于中,孤阳扰乱也。或发热下利至甚,厥逆不止,即不烦躁,亦为表阳外散,里阳内脱,故均死也。

【集注】

成无己曰: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卧,病胜藏也,故死。

『金匮要略』云:六府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藏气绝于内者,下利不禁。伤寒发热,为邪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府藏气绝,故死。

程知曰:厥阴病,但发热即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若外发热而内厥逆,下利不止,且至烦躁不解,则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而主死矣。

张璐曰:躁不得卧,肾中阳气越绝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足厥冷者,皆为危候,以四肢为诸阳之本故也。加以发热躁不得卧,不但虚阳发露,而真阴亦已消尽无余矣,安得不死乎?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注】

厥阴呕而脉弱,大便多利,今小便复利,虽身有微热,而又见厥冷,是邪既上逆,而下焦虚寒不固,为阴进阳退之象,故为难治。以四逆汤主之者,急壮其阳也,阳回则可望生矣。

【集注】

方有执曰:脉弱虽似邪衰,而小便复利,则是里属虚寒也。故曰:见厥者难治。以身之有微热,故虽厥犹可以四逆汤救其阳,使之复也。

程知曰:言呕而厥者,宜温其下也。呕者,邪气上逆也。脉弱小便利,虚寒见于下也。身有微热,当为阳邪在表,然见厥逆,则为阴盛于里,而微阳有不能自存之忧也。

汪琥曰:按诸条厥利证,皆大便利。此条以呕为主病,独小便利而见厥,前后不能关锁,用四逆汤以附子散寒,下逆气,助命门之火,上以除呕,下以止小便,外以回厥逆也。

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注】

太阴有吐食而无呕也;少阴有欲吐不吐,咳而呕也;厥阴之厥而呕,呕而吐蛔也。今干呕者,有声无物之谓也;吐涎沫者,清涎冷沫随呕而出也,此由厥阴之寒,上干于胃也。三阳有头痛,必兼身热,至于太阴、少阴二经,皆无头痛,惟厥阴与督脉会于巅,故有头痛而无身热也。此少阳不解,传入厥阴,阴邪上逆,故呕而头痛也。以吴茱萸汤主之,从厥阴本治也。

【集注】

程知曰:此言呕而头痛者,宜温中而降逆也。

张锡驹曰:呕者,有声有物者也;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干呕,而无干吐,今干呕吐涎沫者,涎沫随呕而吐出也。

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注】

心烦而呕者,内热之呕也;渴而饮水呕者,停水之呕也。今呕而有脓者,此必内有痈脓,故曰不可治,但俟呕脓尽自愈也。盖痈脓腐秽欲去而呕,故不当治,若治其呕,反逆其机,热邪内壅,阻其出路,使无所泄,必致他变,故不可治呕,脓尽则热随脓去,而呕自止矣。

【集注】

汪琥曰:肺胃成痈,由风寒蕴于经络,邪郁于肺,或入胃府,变而为热,热甚则气瘀血积而为痈。痈者,壅也,言热毒壅聚而成脓也。

郑重光曰:邪热上逆,结为内痈,肺胃之痈是也。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注】

厥阴中风,该伤寒而言也。脉微,厥阴脉也。浮,表阳脉也。厥阴之病,既得阳浮之脉,是其邪已还于表,故为欲愈也。不浮则沉,沉,里阴脉也。是其邪仍在于里,故为未愈也。

【集注】

成无己曰:脉浮,为邪气还表作汗之兆,故云:欲愈。不浮则邪气深入,正多变证,故云:未愈。

方有执曰:风脉当浮,以厥阴本微缓不浮,故微浮则邪见还表,为欲愈也。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注】

丑、寅、卯三时,厥阴风木乘王之时也。正气得其王,则邪自退,故病解。

【集注】

方有执曰:厥阴之解,自寅卯而终;少阳之解,自寅卯而始。盖寅为阳初动,阴尚强,卯为天地辟,阴阳分,所以二经同旺,其病之解,由此而终始也。

音切撞宅江切渍疾智切蒂音帝食与饲同索当作素瘾于容切痹音畀清与圊同圊七情切祖对切

 

tags: 返回页首
相关章节 医宗金鉴 总目录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辨少阳病脉证并治全篇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全篇
辨少阴病脉证并治全篇
辨太阴病脉证并治全篇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全篇 (当前页面)
辨差后劳复食复阴阳易病脉证并治篇
辨坏病脉证并治篇
辨温病脉证并治篇
辨痉湿病脉证并治篇
推荐资讯
视频:田纪钧讲关节不痛的秘密、膝关节拉筋法
视频:田纪钧讲关节不
白露到了,你还好吗?
白露到了,你还好吗?
尿疗与断食
尿疗与断食
给风疹反复发作女孩的药方(组图)
给风疹反复发作女孩的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1. 龙泉疽
  2. 肺寒咳嗽
  3. 冲疽
  4. 瘟疫
  5. 浮萍
  6. 上〔月〕痈
  7. 乳岩
  8. 热入血室
  9. 瘟病
  10. 颊疡
至顶 目录 至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