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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合并妊娠

书名:《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作者:

妊娠过程显著地增加母体心脏的负荷,特别是孕34周前后、分娩期和产后的头24小时心脏负担最重。因此,严重的心脏病妇女不宜妊娠,一般心脏病妇女怀孕后也应倍加小心。

心脏病妇女打算怀孕前应先向心脏病专科医生咨询能否怀孕。通常,经常出现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如法乐四联征、埃森曼格三联征等)和心功能三级或更差的心脏病病人,以及风湿性心脏病活动期或心肌炎等急性发作期都不能妊娠。

一旦妊娠,应在孕早期作人工流产。

心脏病妊娠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严格按照医嘱认真产前检查。这要从孕早期就开始。

产前检查过程中最好有心脏科医生定期会诊。

2.预防上呼吸道感染。任何感冒发热等都可能导致心脏功能恶化。孕期经常服些玉屏风丸(中成药)可预防感冒。

3.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活动,睡眠要充足。

4.增加营养,适当控制食盐摄入。

5.在产科和心脏科医生指导下服用必要的控制心脏病或增加心肌营养的药物。切勿片面地以为不用任何药物对胎儿最好而铸成大错。

6.提前住院待产。视病情轻重一般预产期前7~10天须住院。

7.若在休息时也感心悸、气急、胸闷或夜间因胸闷等醒来不得不坐起呼吸,可能是心力衰竭的先兆或早期表现,应去医院就诊。

8.产后哺乳与否应听从医生建议。产后应特别注意冷暖,休息好。应预防感染和绝对卧床10~14天。保持大便通畅。

9.心脏手术后的妇女由于心功能得到改善其中许多人可以怀孕,其分娩方式的选择与一般心脏病妇女一样。心功能一级、二级的,一般可以阴道分娩;心功能三级以上者,以剖腹产为宜。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后的孕妇,孕前长期应用抗凝药物者,孕期不宜用香豆素类抗凝剂(如华法令),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选用肝素皮下或静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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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妇产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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